财联社(郑州,记者 王平安 张克瑶)讯,投资者在新三板抄底低价股,等来的未必是暴涨或暴跌,也许是惹上官司后被法院要求返还股票。
2015年底,新三板个人投资者翟蕴鑫以0.1元抄底鼎普科技(430036.OC),后鼎普科技实控人于晴起诉翟蕴鑫,因抄底价远低于之前两个月平均价,法院认定交易价格违背新三板设立初衷,不利于维护企业发展与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故翟蕴鑫此次交易不能认为是善意的,判决翟蕴鑫返还抄底的鼎普科技股份。
值得注意的是,抄底日之前三至四个月,鼎普科技价格长期盘踞在0.1元。据悉,翟蕴鑫已上诉。
抄底后惹上官司股票被实控人追回
2015年最后一天,翟蕴鑫像往常一样打开新三板交易账户,通过股票软件按照股价从低到高排序时,最前沿位置的鼎普科技0.1元/股的价格十分耀眼,翟蕴鑫几乎没有犹豫就买入了99.1万股。
令翟蕴鑫万万没想到的是,抄底的股票会被鼎普科技实控人追回。
经过多轮诉讼,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法院(以下称庆云法院)做出支持于晴起诉请求的判决,判定庆云鼎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庆云鼎普,鼎普科技股东)将鼎普科技99.1万股股权转让给翟蕴鑫的行为无效;翟蕴鑫向于晴返还鼎普科技99.1万股股权。
诉讼判决书显示,于晴提交的证据包括公证处公证书,证明鼎普科技发行价为8元/股;2017年7月26日鼎普科技股价为11.66元/股等,依此法院认定,交易前两个月鼎普科技股价在10元左右,翟蕴鑫作为个人投资者,以其经验,应能判断出不明原因价格的显著异常可能为非正常操作或操作失误,翟蕴鑫20秒内即完成买入操作,应能考虑到畸形价格的风险和后果。
因这种价格违背新三板设立初衷,不利于维护企业发展与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故翟蕴鑫此次交易不能认为是善意的,也不能认为支付了合理对价,实控人追回股权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庆云法院予以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翟蕴鑫在2015年12月底完成抄底交易,庆云法院依据2015年10-12月间的历史交易认定鼎普科技平均价为10元左右,认定翟蕴鑫交易价格不合理,就在稍早的2015年8-10月之间,鼎普科技股价在0.1元左右持续盘踞2个月。
不过,鼎普科技的股权纠纷并非新三板首例,公开信息显示,已登陆科创板的华恒生物(688639.SH)挂牌新三板期间,曾发生与鼎普科技类似的案件,个人投资者侯某、机构投资者广安居投资曾以1元/股价格捡漏华恒生物股票,华恒生物股东郭恒平起诉后又主动撤诉。
迟到的关键证据
鼎普科技实控人于晴对个人投资者翟蕴鑫的诉讼并非一帆风顺,甚至成为原告都经过一番波折,直至于晴向法院提交了《运营限制协议》,于晴在诉讼中才开始逆转。
双方的诉讼共进行了五轮,首轮诉讼由河南鼎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河南鼎普)在开封起诉后自行撤诉,期间,河南鼎普地址从郑州市金水区迁移至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名称变为庆云鼎普。
庆云鼎普变更注册地后在庆云县提起第二轮诉讼,值得注意的是,原告不再是庆云鼎普,而是鼎普科技实控人于晴,但庆云县法院认为,于晴和本案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不是案件适格原告,裁定驳回于晴起诉。
折戟后,于晴上诉至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称德州中院),此次诉讼于晴迎来转机。转机的核心在于,于晴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运营限制协议》作为关键证据,证明庆云鼎普为于晴代持鼎普科技股份,股份买卖须经于晴等人授权才能进行,此次交易未经授权流程,依此请求法院认定交易无效。
案件裁定书显示,德州中院采纳于晴提交的《运营限制协议》等证据后,认为于晴是庆云鼎普实控人,庆云鼎普持有的鼎普科技股份也属于于晴实际控制,一审法院裁定驳回于晴的起诉不当,予以纠正。
值得注意的是,德州中院并未依照于晴请求,认定庆云鼎普为于晴代持股份。案件打回重审后,庆云法院虽认为交易不善意、对价不合理,也未认可代持的说法,而是部分认可了庆云鼎普未经授权就擅自出售股权,损害了于晴的利益,据此认定交易无效,翟蕴鑫返还股份。
财联社记者得到的《运营限制协议》扫描件显示,协议称于晴为鼎普科技实控人,庆云鼎普为于晴垫资设立,于晴同意庆云鼎普成为鼎普科技股东,庆云鼎普若对外转让股权需经于晴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庆云鼎普若违约应赔偿于晴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运营限制协议》全文未提及代持二字,且协议签署日为2006年6月26日,彼时于晴名为姜慧雪,后更名改姓为于晴。
北京市中闻(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孙大帅认为,按照《运营限制协议》约定,庆云鼎普无权处置鼎普科技股权,但若交易已经完成,实际股东于晴应该向庆云鼎普追偿损失,而不是向股权受让方翟蕴鑫索回股票。
为何要将河南鼎普迁往山东?以及《运营限制协议》如此重要的证据,为何鼎普科技在第三轮诉讼中才提交法院?7月7日,就公司与翟蕴鑫股权纠纷等问题,财联社记者致电鼎普科技官网办公电话,对方表示将转达相关负责人后回电,但截稿前仍无任何答复。
投资者再次提起诉讼
除法律程序外,鼎普科技多次派人私下找翟蕴鑫沟通,要求返还股票,翟蕴鑫称:“找我好像有四五次,是直接到我家来找,有几次还带有威胁的性质,开封公安还来找我谈过返还股票的事。”
据悉,庆云法院判决于晴胜诉后,翟蕴鑫向德州中院提起上诉,并被驳回上诉请求,目前更高一级法院已受理再审申请。受诉讼影响,翟蕴鑫持有的鼎普科技股票仍在冻结中。
就在于晴起诉翟蕴鑫期间,鼎普科技经历了冲A的起起落落。2017年9月29日,鼎普科技股票终止在新三板挂牌;2018年9月28日,东兴证券和鼎普科技签署IPO辅导协议;2019年5月14日,北京证监局官网显示,鼎普科技准备向科创板发起冲击;不过,2020年5月8日,鼎普科技和东兴证券签署终止上市辅导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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