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上海,记者 潘婷)讯,涉及3亿多参保人的医保制度再次迎来改革!改革前,按相关统计,2020年个人账户累计结余1万亿元,换言之,这1万亿是别人不能使用的;改革后,家庭成员可以相互使用个人账户,除用于支付医药费外,还可用于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疗器械、药品、医疗耗材。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推动职工医保门诊保障模式由个人积累式保障转向社会互助共济保障,个人账户迎来职工医保建立后的首次重大改革。
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陈金甫指出,此前职工医保实行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统筹基金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个人账户保障门诊小病和药品的费用支出”,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个人账户的局限性也逐步凸显。
具体来看,尽管个人账户不断计入,但由于是个人积累式的,所以健康人群和非健康人群的个人账户积累差距很大,家庭之间个人账户也不能通用;且近十年来,医保骗保方面的突出问题就是不法分子拿个人账户进行欺诈骗保,套取个人账户资金。
对此,《指导意见》中改进了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在职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仍然计入本人个人账户,将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2%计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因为个人不缴费,他们的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额度是按照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
适当拓宽使用范围,允许家庭成员相互共济使用个人账户。用于支付政策范围内的医药费,家庭成员(子女、配偶和父母)参加居民医保等的个人缴费,也就是说可以用个人账户支付家庭成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疗器械、药品、医疗耗材。
探索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健全完善个人账户使用管理办法,做好收支信息统计。
陈金甫预测,通过这次改革,当期会有两千亿基金用于加强门诊保障,可以变为实实在在的基金投入,真正用于患者、用于对医疗服务的支付,从而支持基层医疗服务机构的发展和支持医疗资源利用,极大激活和提升了基金的使用效率。
更进一步讲是基金的“腾笼换鸟”。如果再去增加基金,个人多缴费,企业单位多缴费,这对经济的负担比较重。通过制度“腾笼换鸟”,不新增缴费,在现有的条件下实施了制度转轨,提升了制度效能。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总监朱俊生对财联社记者表示,此次制度的改革,更多是从原有的积累式个人账户无法满足现有需求出发,客观上可以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其使用更加规范。
《指导意见》还提出探索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保障范围。早在2018年,国家卫健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将“互联网+”医疗服务分为远程医疗、互联网诊疗活动、互联网医院三类。
朱俊生表示,疫情期间在线诊疗等“互联网+”医疗服务得到快速发展,而这在过去难以纳入医保报销的范围;去年印发了《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互联网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的线上复诊服务,可依规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政策上已经取得了一些突破。”朱俊生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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