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晚间,格力地产公告称,公司董事长鲁君四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因其涉嫌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根据公告,在立案调查期间,鲁君四可以正常履职,公司董事会亦可以正常运作,该事项尚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经营管理、业务及财务状况正常。
截至今日收盘,格力地产涨9.79%,报7.18元/股。
此前,鲁君四曾因为未尽职履行信披义务,遭到上交所通报批评,纪律处分通报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上交所当时的文件显示,2016年8月,格力地产以6.78元/股的价格,以非公开方式发行4.42亿股新股,募集资金30亿元。非公开发行方案实施过程中,格力地产控股股东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珠海投资”)应6个定增对象要求,签署《附条件远期购买协议书》。
上述签署的《附条件远期购买协议书》,约定在格力地产定增股份锁定期满后一年内,若格力地产二级市场收盘价未达一定条件,珠海投资需向定增对象购买其所持定增股份。
随后,格力地产分别于2019年11月14日、2020年4月4日披露,因触发《附条件远期购买协议书》约定的远期购买条件生效,但控股股东珠海投资未履行上述远期购买安排,控股股东珠海投资所持16.83%、41.11%的公司股份因合同纠纷分别被华润信托、广州金控、杭州滨创、玄元资管申请冻结,累计冻结股份占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的100%。
上交所指出,控股股东与定增对象签署附条件的远期购买协议,是公司非公开发行事项的重要内容。后续,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还因该协议所致纠纷被司法冻结,可能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
此外,格力地产迟至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部分冻结后,才于2019年12月5日在对监管问询函的回复中披露上述协议签署事项,并称在非公开发行方案实施过程中不知晓该协议的签订。
珠海投资未将签署远期购买协议的非公开发行股份重大事项及时告知公司,导致公司未能就该重大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相关规定。
格力地产时任董事长兼总裁鲁君四同时担任控股股东珠海投资的董事长,作为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的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参与相关协议签署事项,但未能勤勉尽责,未能督促控股股东珠海投资及时告知公司相关事项并予以披露,对控股股东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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