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4日讯(记者 徐自立 马先震)“用父母的账号登录,反复充值数十次,退款审核取证难”……“熊孩子”大量“氪金”、家长退款维权不易的消费乱象今年以来层出不穷。
据扬州发布报道,今年3月,宝应市民刘先生发现,今年11岁的儿子亮亮趁着用手机上网课的间隙,禁不住诱惑,在某网游平台先后充值20多次,仅7天时间便刷掉了父亲积蓄1万多元。今年3月16日,当天上完网课后,亮亮用手机悄悄在某平台上收看“猫和老鼠”游戏直播,亮亮很快就迷上了这款游戏。根据流水账单显示,3月10日至3月16日,短短一周时间里,亮亮一共向“猫和老鼠”游戏所属的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充值了20多次,共计花费12756元。
今年7月初,一家人商量后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刘先生向宝应法院开发区法庭递交了诉状,将该网游平台所属的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该公司返还孩子打游戏充值的钱款。近日,开发区法庭通过网络组织双方协商并就法律规定和双方的过错进行了释明。经过多次调解,被告最终同意返还原告11000元。
“猫和老鼠”游戏官网显示,该游戏为网易游戏旗下游戏品牌,文中被告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应为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网易公司(NASDAQ:NTES)成立于1997年,总部位于广东省广州市,是中国领先的互联网技术公司,也是中国主要门户网站。网易公司推出了门户网站、在线游戏、电子邮箱、在线教育、电子商务、在线音乐等多种服务。
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法发〔2020〕17号)。其第一项关于合同案件的审理中的第9条显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按照上述规定,八周岁以上的孩子为游戏充值的,需要经家长的同意,追认,充值行为才有效的,所以孩子为游戏充值后,如果家长不追认的,游戏公司就需要退还充值的款项。如果是8周岁以下孩子为游戏充值的,需要由家长实施,孩子自己充值是无效的,游戏公司也要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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