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4月27日讯 日前,江苏省药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靖江心连心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江心连心医药”)因经营标签不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被江苏省药监局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公告显示,靖江心连心医药2020年9月16日委托某医药公司从生产企业南通飞龙天然保健品有限公司采购“蛇毒酊”(生产日期:2020/07/18)360盒、“康王瘙痒立康(乳霜)(生产日期:2020/07/02)720支、“一见喜浓缩膏(乳霜)”(生产日期:2020/06/02)540支、“一见喜浓缩膏(乳霜)”(生产日期:2020/07/02)180支,上述化妆品标示的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号均为2016年两证合一前的生产企业的化妆品许可证号。
2020年12月25日,靖江心连心医药进行下架处理,由各门店退回连锁总部仓库,其中“蛇毒酊”30盒、“康王瘙痒立康(乳霜)458支、“一见喜浓缩膏(乳霜)”2支,其余已销售完毕,退回总部仓库的化妆品拟退回生产企业,库存化妆品一直未出库。
资料显示,靖江心连心医药成立于2014年1月,注册资本为200万元。郑平是持股40%的大股东,也是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来源:江苏省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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