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汽车1月7日讯 记者日前从吉林省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该网站于近日公布了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鑫壹汽车配件商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违法行为案行政处罚信息。
根据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鑫壹汽车配件商店存在销售奥迪股份公司、大众汽车股份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该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三)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所指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经吉林省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决定,依法对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鑫壹汽车配件商店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70000.00元。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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