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5日讯 中国证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14号)显示,2020年10月12日,锦泰期货有限公司(简称“锦泰期货”)发生恒生交易系统故障,该系统中断53分钟。按照《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规定,该事件定性为较大事件。
经调查,锦泰期货在此事件中存在信息安全管理方面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问题,违反了《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2号)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根据《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锦泰期货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锦泰期货应对上述问题积极整改,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提升交易系统安全性和应急处置能力,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天内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江苏证监局将视情况进行整改验收。
锦泰期货官网显示,锦泰期货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9月,注册资本50715万元,主要从事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管理业务,是江苏最大的省属企业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专业期货平台。公司总部位于南京玄武湖畔,拥有风险管理子公司——江苏锦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并在重点城市设立9家营业部。公司现为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会员单位,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结算会员单位。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锦泰期货第一大股东,持股40%。
《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2号)第十七条规定:核心机构和经营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核心机构和经营机构应当建立重要信息系统的故障备份设施和灾难备份设施,保证业务活动连续。
《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核心机构和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可以视情节,依法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公开谴责、责令定期报告、责令处分有关人员、撤销任职资格、暂停或者限制证券期货经营业务活动等措施;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罚款。
以下为原文:
【行政监管措施】
关于对锦泰期货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锦泰期货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2日,你公司发生恒生交易系统故障,该系统中断53分钟。按照《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处理办法》)规定,该事件定性为较大事件。
经调查,你公司在此事件中存在信息安全管理方面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问题,违反了《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对上述问题积极整改,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提升交易系统安全性和应急处置能力,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天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视情况进行整改验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苏证监局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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