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肖扬)因认为《战狼2》系未经授权,擅自对《战狼》进行改编、制作而成,武汉传奇人影视艺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停止电影《战狼2》在全国电影院线放映、禁止在电影名称中使用“战狼”二字,并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等。日前,此案已经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
“武汉传奇人影视艺术有限公司”,以侵犯其影视作品改编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对北京登峰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提出高额经济赔偿及禁止《战狼2》播放等多项诉讼请求。该公司认为,登峰国际在未取得自己授予改编权及片名使用权的前提下,对《战狼》进行改编、拍摄,属侵权行为。
青山亿水在声明中称,《战狼》是由登峰国际、南京军区政治部电视艺术中心和原春秋时代三方发起拍摄而成,三方曾在协议中约定,电影《战狼》这一名称的全部权利归登峰国际独享,而“武汉传奇人”实为自己后引入的二级投资人,仅享有《战狼》的署名权和投资收益权,无权干预《战狼》后续影片的拍摄及“战狼”片名的使用,《战狼2》与该公司没有关系。
登峰国际也在声明中表示,在拍摄、制作《战狼》的过程中,从未与武汉传奇人签署过任何协议文件,根据合作各方相关约定,登峰国际独享《战狼》这一电影名称的全部权利,同时也是《战狼2》的唯一版权方,诉讼方武汉传奇人因与原春秋时代基于该片的合作,而被授予过《战狼》的署名权,《战狼》版权方从未向该公司授予或转让过版权,《战狼2》的上映不会因此受到影响。
目前,此案已经开庭,但还没有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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