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禁止在招聘环节中的就业性别歧视引发社会热议。
罗珍玉目前在贵州省贵阳市一家房地产公司从事法务工作,在面试时也曾遇到用人单位询问“打算什么时候结婚”“是否考虑生二胎”等一些列问题。在罗珍玉看来,新发布的《通知》让不少准备入职的女性吃了一颗“定心丸”。
“目前单位在招聘时,比较青睐于生完二胎的女性。”罗珍玉说,既然女性就业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希望女性同胞增强维权意识。
张文雯曾从事教师工作,还未遭遇过性别歧视,她身边不少在企业上班的女性朋友,大部分人在应聘时,遭遇到性别的歧视,很少有人主动去维权,主要原因是维权耗时耗力。
在张文雯看来,《通知》出来后使得女性维权渠道更多也更便捷。《通知》指出,建立联合约谈机制,畅通窗口来访接待、12333、12338、12351热线等渠道,及时受理就业性别歧视相关举报投诉。
《通知》还规定,如用人单位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的招聘信息,最高可处以5万元(人民币,下同)罚款。记者23日走访了多家企业,不少企业负责人坦言:“并不是歧视女性,但企业要生存,当然会选择性价比更高的员工。”
黄蕾是贵阳市一家出国英语培训机构的负责人,目前该机构女性职工占比接近四分之三。黄蕾说,女性在产假期间给企业造成的“隐形负担”比较大,此外不少结束产假的女性重回工作岗位时会把重心放在家庭,工作能力相较以前“大打折扣”。
黄蕾希望,国家能给予一些政策配套措施,比如在女性占比较大的创业型企业中,给予一定的补贴,或者通过减税等方式减轻企业的用人成本。
针对黄蕾提出的企业诉求,贵州省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副研究员张可认为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如果把“产假成本”全部附加在企业身上确实会增加企业负担,对于积极落实国家法律法规的企业,适当情况下可以考虑给予一些政策优惠。
在张可看来,新下发的《通知》比较全面,但关键在于执行,还需要各个部门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和具体细则,切实保障女性的权益,并以此为契机加快制定一部反就业歧视法,让女性得到更多保障。
九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后引发网友热议,并被推上了微博热搜,不少网友认为:新发布的《通知》看似在提高女性地位,实际上会让女性就业更加困难。
针对网友的质疑,北京大成(贵阳)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瑶瑶认为,《通知》里关于就业性别歧视的界定写得比较明晰和直观,同时很多企业也越来越看重个人能力,女性就业不会更难。
记者注意到,《通知》要求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等。
王瑶瑶告诉记者,《通知》发布后大部分用人单位会懂得“掌握分寸”,不让书面招聘信息留下“把柄”,但在面试过程中不少女性很可能面临性别歧视,如果女性在遭遇性别歧视时一定要通过录音及时锁定证据。
不过,在王瑶瑶看来,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女性自身都要提高相关法律意识,用人单位不应该去刻意规避,女性要增强维权意识并做好相关取证。(周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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