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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贫困地区长期面临这样一个问题:农产品缺乏品牌知名度,又因地处偏远、物流成本高,一些高品质、无公害的农产品不好卖甚至卖不出去,难以带动地方脱贫。特色农产品销售体现不了优质优价,有什么好办法?
此次将消费扶贫正式纳入国家脱贫攻坚政策体系,提升了相关政策的可操作性,在未来如能顺利实施,将为贫困地区带来诸多红利,助力地方脱贫致富。同时,广大城市消费者对绿色餐桌、乡村旅行也有了新期盼。
“好政策!及时雨!”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汪清县副县长王胜民喜不自胜。“对贫困县真是个好机会,一是可以跟大机关、大企业精准对接,尽快提升县里农产品的知名度,二是可以通过定点采购直接帮助贫困户增收,三是可以促进物流体系建设,将农产品物流成本降下来。一举多得!”
日前,国办出台《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贫困地区引起强烈反响,也让城里人对绿色餐桌、乡村旅行有了新期盼。
政府采购向贫困地区倾斜有了制度性安排
“新政策非常及时。”看到新闻,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平坊满族乡于营村第一书记吕晓勋这样说。
于营村2017年人均实际收入约4200元,县里至今仍未宣布脱贫摘帽。吕晓勋算了笔账,村里的主要农作物是玉米,长期缺乏稳定的收购商,收购价格也时高时低。去年因为遭遇“掐脖旱”,玉米收成一般,一斤收购价仅8毛7,种地远不如外出打工。
“新政策如能实施,村里玉米的销售渠道就能拓宽,市场有保证,不仅可以有效解决优质农产品无人问津的老问题,更能激发贫困地区群众的内生动力,让他们的生活越来越有奔头。”吕晓勋说。
消费扶贫,是社会各界通过消费来自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产品与服务,帮助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的一种扶贫方式,是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重要途径。
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司巡视员邹勇介绍,近年来,各地、各部门都在出台支持消费扶贫的政策,不少贫困地区的农产品通过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采购“进城入户”,但这些实践大多局限在某一地域或某一环节。现在,消费扶贫被纳入了国家脱贫攻坚政策体系,丰富了国家现有扶贫政策体系内容,提升了相关政策的可操作性。
消费扶贫谁来引领?《意见》提出,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大专院校、城市医疗及养老服务机构等要带头参与消费扶贫,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产品,优先聘用贫困地区工勤人员,引导干部职工自发购买贫困地区产品和到贫困地区旅游,并要求东部发达地区组织辖区内各类资源与贫困地区建立长期稳定的农产品供销关系,建立劳务精准对接机制。
“《意见》让政府采购向贫困地区倾斜等方面,有了制度性安排。”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曾寅初介绍,《意见》强化激励保障,不仅提出对在贫困地区从事消费扶贫的相关市场主体给予金融、土地等政策倾斜,还明确把消费扶贫台账相关数据作为政策支持、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等。
确保政策红利精准滴灌到贫困人口
国家级贫困县汪清县,1995年被国家命名为木耳之乡,当地是延边贡米的主产区之一,更盛产人参等中药材,养殖的延边黄牛肉口感媲美日本和牛。然而,这些特产“养在深闺人未识”,2015年底汪清县贫困发生率还高达23.2%,经过几年对口扶贫,去年才下降到3.29%。
“农产品销售体现不了优质优价。我们一斤地载木耳的成本要20多元,收购价不到30元,可在电商平台上能卖到80元至90元。”王胜民分析,当地优质木耳被贱卖,一是市场没有培育和推广好,也缺乏龙头企业带动,导致知名度不够高;二是地处偏远,物流成本高。
没有品牌,几乎是贫困地区都在头痛的事。贫困地区不乏高品质、无公害的特色农产品,可是去哪卖、卖给谁,大家没主意,有时只能心疼地让好东西烂在地里。与此同时,消费者想买绿色、天然的特色农产品,也面临价格虚高、以次充好等消费陷阱。
如何在贫困地区与消费者间,搭起消费直通车?《意见》明确,要支持大中城市和贫困地区引导扶持一批消费扶贫示范企业,以打通供应链条为主要目标,形成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全链条联动;通过线上大力发展农村电商,线下开展形式多样的农产品产销对接等途径,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减少农产品销售中间环节,实现生产、流通、消费多方共赢。
让王胜民头疼的还有大量“李鬼”扰乱市场。“我们的木耳品质好,一些外地商人来我们这收购黑木耳,却与其他木耳掺着卖,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也影响了我们增收,搞乱了市场。”
“《意见》无论是制度设计,还是政策安排,都瞄准来自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产品和服务,确保政策红利精准滴灌到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邹勇说,《意见》明确要求有关部门指导贫困地区以省、地级市或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为单元,统一制定区域性扶贫产品标识,合力打造区域性特色农产品品牌,给来自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生产的特色农产品上“身份证”。同时,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信用监管部门,严肃查处那些企图假借消费扶贫“浑水摸鱼”搞商业欺诈的市场主体。
消费扶贫不是强买强卖
不过,消费扶贫绝不是强买强卖。“这一系列措施,坚持自愿原则,不压任务、不下指标,旨在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发挥主动性,积极参与到消费扶贫中,壮大参与消费扶贫的‘朋友圈’。”邹勇说。
消费扶贫既是公益行为,也是经济行为。在以往的消费扶贫中,也出现过采购的产品“有品不优”“有产无量”等问题,大大降低了消费体验,影响了消费扶贫的可持续性。针对这些问题,《意见》提出开辟贫困地区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或登记绿色通道,还将打造贫困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消费扶贫不是单纯的慈善,政府要做的不仅是搭桥,更要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在曾寅初看来,此次《意见》的另一大亮点就是坚持市场运作。“消费扶贫不是搞一锤子买卖,关键是借机增强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产业适应市场的能力,从而建立稳定脱贫的长效机制。”
吕晓勋说,《意见》中提到的加快标准化体系建设、提升规模化供给水平等,都切中了解决问题的关键。“从生产,到流通,再到消费,政府部门和社会帮扶单位一起努力,把各环节的症结都打通了,隐患都解决了,才可能实现农民增收、消费者满意的双赢。”
消费扶贫既是消费,也涉及投资。受制于基础设施滞后、服务水平偏低、品牌营销不够等问题,大多数贫困地区农产品运不出,旅游消费也引不来。一旦基础设施瓶颈打通,溢出效应马上显现。例如去年底济青高铁开通,山东省贫困县临朐县到高铁站的距离仅40分钟,今年春节的全县游客量有望同比增长20%;西成高铁开通一年来,让深居秦岭大山的国家级贫困县陕西佛坪县结束了不通火车的历史,游客人数和旅游收入同比分别增加了43.85%和26.22%。为了提升硬件支撑,《意见》从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升服务能力等方面明确了一系列举措。
尽管临近春节,王胜民还在忙活黑木耳质量标准化建设,希望尽快打造一个县里的品牌。“农民合作社只能种植木耳,加工销售还需要有龙头企业。现在乡村空心化依然厉害,还得琢磨让能人回乡创业。”王胜民说,政策是普惠的,要乘势而上,还得靠贫困县自己努力。“要让老百姓从这种做法中赚到更多的钱,好政策才能有说服力。”
《 人民日报 》( 2019年01月21日 10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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