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伴随我国扶贫开发工作的深入推进,生态扶贫作为精准扶贫的重要方式之一被予以越来越高度的重视。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对于生态环境特别重要和生态环境脆弱的贫困地区要实行生态保护扶贫,将生态扶贫视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方式。2018年1月,国家六部委共同制定的《生态扶贫工作方案》更是进一步指出,通过实施生态保护、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和发展生态产业,积极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有效改善贫困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明确了生态扶贫的重要性。
发展生态经济推动贫困地区经济与生态协调发展
发展生态经济就是要在实现经济发展的同时实现生态保护,其本质是遵循生态和经济规律,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在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发展经济,实现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双重目标。在精准扶贫的框架下发展生态经济,就是要秉持生态建设和扶贫开发、生态恢复和脱贫致富协调共进的理念,将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相结合,通过改变依靠资源攫取、破坏自然环境为主的发展模式,为贫困人口提供就业和创业机会,从根本上解决贫困地区人口生存和生态环境之间的对立问题,提高经济收益;同时,通过对贫困地区的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的有机结合,可持续性的推动贫困地区绿色发展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当前,影响贫困地区生态经济发展的因素大致可分为直接因素和间接因素两种。
直接因素主要包括资金、环境、资源、技术和产业结构五个方面。
在生态经济的发展初期甚至较长一段时期内,可能是无收益甚至负收益的,同时生态经济发展,往往涉及多个领域,所需要的资金量也远高于传统产业。资金问题成为制约贫困地区生态经济发展的最大问题。
人类的生产活动必须考虑环境承载能力。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普遍面临环境污染和环境压力过大问题,为避免因过度发展经济而导致贫困地区生态环境被破坏,在选择生态经济发展模式时,必须准确把握贫困地区实际面临的环境问题。
在贫困地区发展生态经济,要充分考虑当地资源的存量、可用量,产业发展对资源的依赖程度,资源利用的方式和利用效率等因素,进而实现效益最大化。
发展生态经济的本质就是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技术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资源能源消耗、开发新型资源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要实现贫困地区生态经济的持续发展,必须在考虑产业结构布局的同时,兼顾资源的可持续供给、生态环境安全。推动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必须优化当地产业结构,使之具备持续为当地贫困群众提供就业岗位或创业机会,从而持续提升当地贫困群众收入,确保脱贫而不返贫。
间接因素包括自然禀赋、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科研水平和社会文化等。
自然禀赋是人类所有生产生活的基础,一般包括矿产、土地、水和气候等。自然禀赋不仅影响着所有直接因素,而且还影响其它间接因素。选择何种生态经济模式,必须考虑贫困地区的自然禀赋。
我国贫困人口基数较大,年龄层次多元,致贫原因复杂多样。此外,人口也被视为一种资源,人力资源在推动当今社会经济和技术发展等方面拥有无法忽视的巨大作用和贡献。
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与区域的自然禀赋、人口、科学技术以及社会文化之间存在相互影响的关系。一地经济发展水平主要影响到该地资金供给能力、资源需求量、环境压力、技术水平和产业结构等。
地区科研水平往往和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地区往往科研水平、科研能力就高,技术创新的能力也就越强,产业的边际效应就越好,群众的边际收入增加的就越快。
不同区域的文化差异,导致人们对于生态经济理念的认知程度不同。人们对生态的认知差异尽管不会直接影响生态经济发展模式的选择,但会对生态经济的发展形成促进或制约作用。
扶贫政策如何扰动生态经济发展
随着精准扶贫工作在实践中不断深入推进,未来生态经济的发展形势势必越来越好。
一是立足当地资源优势,产业发展特色化。当下的扶贫形势要求,精准扶贫必须立足贫困地区的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区域特色产业,通过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的种养、加工、商贸、旅游等特色产业,形成生态经济与扶贫开发的良性互动。
二是政府主导之下的多方参与,参与主体多元化。目前生态经济的发展基本由政府主导,参与主体也只有政府,而这只能解决生态扶贫受众“点”的问题,无法做到“面”的推广。政府的主导推动作用固然重要,但也不能忽略市场、社会组织、自治组织等其他主体的协同参与作用。只有动员多方社会力量尤其是企业力量共同参与到贫困地区的生态经济发展中来,生态扶贫工作才能取得更加卓越的成效。
三是区域联合不断加强,产业发展规模化。贫困地区的产业发展,往往由于资源有限、结构单一以及经营规模小而收益不高,因此,加强区域联合,发挥经济发达地区和贫困地区各自的比较优势,增进区域间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利益互惠,优化产业结构,扩大产业发展规模,加速推进各区域产业发展生态化,成为绝大多数贫困地区生态经济发展的迫切需求。
四是体制机制不断健全,保障体系完善化。生态经济发展离不开体制机制保驾护航。一方面,生态经济的发展需要科学的规划引导和合理有效的协调统筹。另一方面,生态经济发展的成效也需要科学有效的评价评估机制。同时,生态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和保障。生态恶劣地区的经济基础一般相对更加脆弱,更经不起罔顾自然规律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一窝蜂、大干快上等运动式的折腾,更需要科学评估前提下的法律约束,需要在谨慎、理性而又敢于尝试的探索中不断进步,在进步中不断探索。
在全国脱贫攻坚的大潮中,内蒙古、西藏、新疆等很多西部生态条件恶劣地区结合自身禀赋特色,走出了一条生态、生产、生活有机结合,家园变绿和生活变好相结合的成功之路。以内蒙古库布其为例,多年前的内蒙古库布其沙漠生态极端恶劣,是中国最贫穷的地区之一。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库布其在领头羊和主力军亿利集团等企业的市场化力量推动下,以生态治理为先导,通过市场化机制持续“造血”,精准施策,多措并举:把绿起来和富起来相结合,生态与产业相结合,扶贫与“扶智”与“扶志”相结合,让库布其及周边沙区10.2万名群众彻底摆脱了贫困,年均收入从不到400元增长到1.4万元。
解决影响民生改善持久性问题的建议
为确保脱贫攻坚的可持续性,必须从根本上解决一系列影响民生改善持久性的深层次问题,从标准、机制、模式等方面进行完善,激发积极性,确保生态恶劣地区的脱贫能够久久为功。在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建议国家要对生态产业进行独立定义和统计,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生态产业界定、考核和支持体系,用生态产业带动当地群众脱贫致富。
二是建议国家自然资源资产评估评价和生态补偿机制、生态产品定价和收费机制以及生态产品的交易机制,让生态恶劣地区的治理获得回报,从而反哺当地的产业发展和群众脱贫。
三是建议国家以内蒙古库布其沙漠亿利生态区等地为试点,探索治理后补充耕地的新模式。库布其经过几十年治沙绿化改土,积淀了丰富的土地资源、生态生物资源,具备了规模化沙地补充耕地的承载能力。
四是建议国家组建公私合营生态产业基金,用绿色金融拓宽生态产业的扶贫之路。
目前我国剩余的贫困人口大多数集中在生态条件恶劣、基础设施薄弱、产业资源匮乏、贫困人口主动脱贫意识亟待强化的地区。在精准扶贫政策的驱动下,要带动贫困地区脱贫致富,避免返贫,必须充分考虑贫困地区各项因素,尤其重视生态因素,通过发展生态产业走可持续发展道路,通过一系列机制、模式层面的优惠政策与改革措施,变“输血”为“造血”,转“授鱼”为“授渔”,确保长效化、机制化。(特木钦 王占义)
(特木钦系中国人民大学团委副书记、博士;王占义系蒙古防沙治沙协会首席智库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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